<Q1>各年級的大學生都可以申請嗎? |
<A>學士班學生修讀滿一學期且修畢 2 門非所屬學系主責之微學程 或 學分學程 或 跨域學程課程方可申請。 |
<Q2>申請校自學學士學位需要什麼條件或是審查文件嗎? |
<A>條件:學士班學生修讀滿一學期且修畢 2 門非所屬學系主責之微學程 或 學分學程 或 跨域學程課程。 審查文件:申請表、計畫書、歷年成績單、本學期選課紀錄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。 |
<Q3>申請校自學學士是否有成績排名百分比的限制?需要GPA學期平均達多少以上嗎? |
<A>校自學學士申請主要依學生提供的計畫書進行審查,成績並非考量重點。計畫書審查原則如下: 一、 需說明申請修讀校自學學士學位之必要性。 二、 所修課程需符合該領域獨特性,且課程與動機需明確一致 。 三、 規劃修讀之微學程、學分學程、跨域學程內之課程重複性不可超過40%。 |
<Q4>沒有預約學習規劃師會談,可以申請校自學學士嗎? |
<A>會談的目的是協助學生確立學習路徑。學習規劃師也能幫學生檢查申請內容邏輯,讓校自學學士的申請更完整、更清楚表達;若沒有預約學習規劃師會談,則不能提出校自學學士的申請。 |
<Q5>校自學學士領域名稱有限制嗎? |
<A>校自學學士領域名稱訂定規範如下: (1) 融合修讀之微學程、學分學程、跨域學程等,組創具涵義與創新性之名稱。 (2) 應與校內現行學系或學位學程名稱具明顯區隔性。 (3) 鼓勵涵蓋前瞻科技視野,並能呼應自己定義的未來跨域學習目標。 (4) 如須使用連接詞,請統一使用「與」字。 (5) 中文名稱字數以12 字內為原則、中英文名稱意涵須一致。 |
<Q6>是否可以自組微學程呢? |
<A>可以,但自組微學程需經學位委員會、跨院辦公室課程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修習。 |